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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保健食品(三)-备案资料形式要求

 

进口保健食品(三)-备案资料形式要求

根据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、《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(试行)》(下称“指南”)的有关要求:

(1)备案人主体证明文件应使用产品生产国(地区)的官方文字,官方文字非英文的还应提供证明文件的英文翻译件,并经过生产国(地区)的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确认。

(2)产品申请备案时,上传的各项材料应当提交中文资料,外文材料附后。

2018-06-20 18:20:40